什么是“租赁合同”(賃貸借契约)?

租赁合同是指:

房东(出租人)将不动产(土地或房屋)提供给租客(承租人)使用和收益,
承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的合同。

在日本,住宅租赁受到《借地借家法》的规范。
该法律对承租人提供较强保护,尤其强调居住稳定性。

在实务中,住宅或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主要分为两种:

  1. 普通租赁合同(普通賃貸借契约)

  2. 定期租赁合同(定期借家契约)


一、普通租赁合同

1. 基本特点

  • 合同期:通常为2年(商铺或办公室常为3年)

  • 自动续约:承租人有续约请求权

  • 房东原则上不得随意拒绝续约

承租人保护较强。


2. 法律规则(借地借家法)

正当理由制度

房东若拒绝续约,必须有“正当理由”。

例如:

  • 自己需要使用房屋

  • 需要重建

  • 建筑严重老化

单纯“想收回房屋”通常不被认可。


搬迁补偿(立退料)

房东若拒绝续约,通常需支付补偿金。


3. 优点

对承租人:

✔ 居住稳定
✔ 可长期居住

对房东:

✔ 可长期获得稳定租金收入


4. 缺点

对房东:

  • 难以自由收回房屋

  • 未来用途受到限制

对承租人:

  • 可能需接受租金调整


二、定期租赁合同

1. 制度背景

2000年日本法律修订后引入的新制度。

目的:

提高房东在租赁期限届满时的自由度。


2. 基本特点

  • 合同期:可自由设定(1年以上)

  • 不自动续约

  • 期满自动终止

若双方同意,可重新签订合同。


3. 书面义务

定期租赁必须:

  • 明确写明“定期借家”性质

  • 事前向承租人说明

  • 采用书面合同形式

否则可能被视为普通租赁合同。


4. 优点

对房东:

✔ 期满一定可以收回房屋
✔ 有利于未来出售、自用或重建

对承租人:

✔ 短期使用方便
✔ 租金通常较低


5. 缺点

对承租人:

  • 期满必须搬离

  • 不适合长期居住

对房东:

  • 若手续不完备,合同可能无效


三、普通租赁与定期租赁比较

项目 普通租赁 定期租赁
续约 自动续约 无续约
解约 房东难以解约 期满自动终止
合同期 通常2年 自由设定
承租人稳定性
房东自由度

四、如何选择?

从房东角度

  • 希望长期稳定收租 → 普通租赁

  • 未来可能出售、自住、重建 → 定期租赁


从承租人角度

  • 长期居住需求 → 普通租赁

  • 短期居住(外派、临时居住) → 定期租赁


五、实务注意事项

1. 定期租赁的手续

必须:

  • 事前书面说明

  • 明确记载合同性质

否则:

可能被认定为普通租赁合同。


2. 普通租赁拒绝续约

必须证明正当理由。

法院会综合考虑:

  • 房东自用需求

  • 建物老化程度

  • 经济合理性


3. 租金设定

定期租赁因承租人保障较弱,
通常租金会略低。


六、总结

普通租赁合同:

✔ 强调承租人保护
✔ 居住稳定性高
✔ 房东自由度较低

定期租赁合同:

✔ 提高房东未来规划自由度
✔ 适合短期使用
✔ 承租人稳定性较低

近年来,随着:

  • 空置房屋增加

  • 短期居住需求上升

定期租赁的使用逐渐增加。

但选择何种合同形式,应根据:

  • 使用目的

  • 租赁期限

  • 未来规划

综合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