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不动产取得时的税金
当通过购买、继承、赠与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时,会涉及多项税费。这些税费可分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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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税金(取得时缴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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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持续缴纳的税金
(1)印花税(印紙税)
概念:
对不动产买卖合同等课税文书征收的税金。
税额:
根据合同金额不同而不同,一般从数千日元至数十万日元不等。
例如:3,000万日元的不动产买卖合同,在适用减税措施时,印花税为2万日元。
注意要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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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购买印花并贴在合同书上盖章(消印)完成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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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税常有阶段性减免政策,应在签约时确认是否适用。
(2)登记免许税(登録免許税)
概念:
办理产权登记(所有权转移、抵押权设定等)时缴纳的税金。
税率如下:
① 所有权转移登记(买卖)
固定资产税评估额 × 2.0%
住宅用可减至 1.5%
② 所有权保存登记(新建住宅)
固定资产税评估额 × 0.4%
住宅用可减至 0.15%
③ 抵押权设定登记
贷款金额 × 0.4%
重点说明:
固定资产税评估额通常低于市场价格,因此实际税负往往低于按成交价计算的水平。
(3)不动产取得税
概念:
由都道府县政府对取得土地或建筑物征收的税金。
税率:
原则为 4%,住宅通常可减至 3%。
课税基准:
固定资产税评估额。
减免制度:
若符合面积及自住条件,住宅用土地与建筑可享受较大幅度减免。
缴纳时间:
一般在取得后3~6个月收到纳税通知书。
(4)消费税
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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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买卖免征消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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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(尤其是新建住宅)或由企业出售的中古物业,需缴纳消费税。
税率:
10%(截至2025年)。
特别说明:
个人之间的中古住宅交易通常不课征消费税。
(5)每年缴纳的税金
固定资产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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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1月1日的所有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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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率:评估额 × 1.4%(标准税率)
都市计划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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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市街化区域内土地和建筑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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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率最高0.3%。
二、不动产出售时的税金
当出售不动产产生盈利时,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(譲渡所得税)。
(1)课税计算方式
譲渡所得 =
出售价格 −(取得费用+出售费用)
取得费用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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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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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介手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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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免许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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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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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费用
出售费用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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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时仲介手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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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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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费等
(2)税率(根据持有时间不同)
短期转让(持有5年以下)
所得税30% + 住民税9%
合计39%
长期转让(持有超过5年)
所得税15% + 住民税5%
合计20%
※ 持有期间以出售当年1月1日为基准判断。
(3)自住房特别优惠
① 3,000万日元特别扣除
出售自住房时,譲渡所得可扣除3,000万日元。
② 轻减税率特例
持有超过10年的自住房:
6,000万日元以下部分适用14%税率
(所得税10%+住民税4%)
③ 置换特例
符合条件时,可递延缴纳资本利得税。
(4)继承或赠与取得后的出售
若通过继承取得不动产并缴纳了继承税,可适用“取得费用加算特例”,将部分继承税计入成本,从而降低应税所得。
(5)消费税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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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出售自住房通常免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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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作为事业用不动产(如整栋出租公寓)由企业出售,可能需要缴纳消费税。
三、税务实务注意事项
1️⃣ 取得成本不明时的风险
若无法提供当初购买资料,只能按“概算取得费”(出售价格的5%)计算,可能大幅增加税负。
2️⃣ 特例必须申报
3,000万特别扣除等优惠必须通过确实申报才能适用。
3️⃣ 亏损结转
自住房出售亏损可与未来收入抵消,减少后续税负。
总结
取得阶段:
涉及印花税、登记免许税、不动产取得税、消费税等,多数住宅享有减免政策。
出售阶段:
对资本利得课税,税率根据持有期间及是否自住房而不同。
合理的事前规划、保存完整资料、活用税务特例,可以显著降低整体税负。
在进行不动产交易前,建议咨询专业税理士进行税务模拟与规划。